【公告】正瀚-創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日 期:2024年07月02日

公司名稱:正瀚-創 (6534)

主 旨:正瀚-創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發言人:林秀奉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7/02

2.公司名稱:正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0月23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5047號

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13年度第2季

執行情形。

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

承諾事項如下:

(1)董事會成員為單一性別乙節,請依承諾至遲於113年股東常會完成符合規定之委任。

(2)董事長個人出具承諾,將於LPI及LPC簽訂之研發及供應合約到期前刪除有關新產品

之優先測試權、商業化後獨家代理、全球及不可撤回之授權與研發專案優先等權力之

承諾書,若無法修約願負擔因本合約中不利條款造成的股東權益損失。

6.因應措施:

(1)業於113年股東常會完成9席董事(含3席獨立董事)改選,其中2席為女性董事,

已符合規定之委任。

(2)本公司已於113年4月1日通知LPI公司及LPC公司終止有關新產品之優先測試權、

商業化後獨家代理、全球及不可撤回之授權與研發專案優先權之「研發與供應協議

及智慧財產權協議」,依合約終止條文所載如下:「不論本協議書有無任何相反之

約定,任何一方均得不具任何原因,提前90天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協議」,因此

上述協議將於通知日起90天後終止日生效(即113年07月01日),此次終止協議對本公

司營運無重大影響;另與上市承諾事項相關之不利條款亦隨之解除。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