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建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暨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本減資基準日僅作為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用)

日 期:2024年08月12日

公司名稱:建國 (5515)

主 旨:建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暨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本減資基準日僅作為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用)

發言人:孫百佐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2

2.減資基準日:113/08/2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茲依據本公司113年0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

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並依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換發股票

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252,000,105

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520,001,05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504,000,2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0,400,021股,減資比率

為20%,原普通股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用以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計201,600,08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實收資本額

為新台幣2,016,000,840元。嗣後如因其他因素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

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

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13年10月30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民國113年10月31日起。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3年11月03日。(現場過戶至11月01日下午16:30,

郵寄以11月03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3年11月04日至民國113年11月08日。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3年11月08日。

(六).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13年11月11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3年11月11日。

六、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七、凡持有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茲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務請於民國

113年11月01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

以民國113年11月0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

戶手續。

八、換發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

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

作業。

(二).股東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舊票者,請於113年11月01日下午4時30分前持現

股舊票、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章及證券存摺封面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三).股東於停止過戶日後持有現股舊票者,須俟新股上市日(113年11月11日)後,

股東持現股舊票、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章及證券存摺封面影本等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103432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元大證

券股務代理部。

九、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

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11/08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1/0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1/08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3/11/11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01,600,084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