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廣豐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處分不動產

日 期:2020年03月09日

公司名稱:廣豐 (1416)

主 旨:代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處分不動產

發言人:陳素靜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廣豐新天地購物中心(即座落於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

全棟建物及土地之不動產)

土地建號:桃園市八德區前程段627地號及大智段11-1地號等42筆土地

建物建號: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

2.事實發生日:109/3/9~109/3/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暫定以不低於新臺幣肆拾伍億元以上之價格

(實際底價仍應按處分當時市場客觀情況定之),

並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將於完成公開標售確認買受人及出售價格後另行辦理公告申報)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將於完成公開標售確認相關出售條件後另行辦理公告申報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公開標售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機構之估價資料

決策單位:經本公司及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並擬於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寶豐暫定以不低於

新臺幣肆拾伍億元以上之價格(實際底價仍應按處分當時

市場客觀情況定之),並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及本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至於出售方式,

授權寶豐依公開標售方式徵求買受人,並與買受人協議

售後租回。本案如有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

境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3,884,000仟元

(2)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4,220,000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張能政

(2)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施甫學、李智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張能政:(94)北市估字第000081號

施甫學:(108)北市估字第000273號

李智偉:(108)北市估字第000272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待確認經紀人及經紀費用後依法辦理公告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求營運轉型、活化資產並充實長期轉型之營運資金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