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灣高鐵變更部份營運特許權資產攤銷年限之會計估計變動
日 期:2017年10月19日
公司名稱:台灣高鐵 (2633)
主 旨:台灣高鐵變更部份營運特許權資產攤銷年限之會計估計變動
發言人:鍾蕊芳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0/19
2.變動之性質:會計估計變動
3.變動之理由:為使本公司營運特許權資產之攤銷年限更符合經濟實質及反應資產
未來經濟效益,依本公司資產評估審議委員會對營運資產攤銷年限評估結果,進行
部份營運特許權資產攤銷年限之調整。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 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本項估計變動使106年度之攤銷費用增加約新台幣3.08億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不適用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公司通車後已累積豐富經驗及發展自主維修能力,透過相關經驗及能力並考量
外在經濟環境變化等因素,評估部份營運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已與先前之估計
不同,經106 年9月15日召開資產評估審議委員會審查後決定調整其攤銷年限,
並於106年10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案評估結果。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 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 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何瑞軒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如下:
一、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高鐵公司)於106年9月15日召開
資產評估審議委員會,審查台灣高鐵公司擬變更無形資產-營運特許權資產
部分項目攤銷年限之理由及相關佐證資料,依審查結果並擬辦理營運特許權
資產部分項目之耐用年限變更。其變更前後之年限列示如下:
營運特許權資產變更 變更前 變更後
耐用年限之部分項目 攤銷期間 攤銷期間
機器設備
建築附屬設備 10年至16年 15年至35年
維修設備及工具 5年至25年 10年至35年
電力系統 35年 10年至20年
電腦資訊設備 5年至15年 5年至35年
運輸設備
高速列車系統 15年至35年 15年至35年
號誌系統 5年至35年 5年至35年
通訊系統 5年至35年 5年至25年
三、前述項目之耐用年限變更說明如下:
(一)主要變更項目:參照設備原始設計文件所建議之資產更換時程,並考量歷年
故障統計及維修經驗判斷,有關機器設備-電腦資訊設備項下交通控制系統之
伺服器及電腦設備部分,其攤銷期間由12年縮減為7年至10年;有關運輸設備-號誌
系統項下災害告警系統之DWS不斷電電源供應器部分,其攤銷期間由35年變更為5年;
有關運輸設備-通訊系統項下無線電系統之主線中央設備、無線基地台及中繼放大器
暨設備監視與控制系統之設備監控設備部分,其攤銷期間由35年變更為15至20年。
(二)其他屬於耐用年限延長之項目:有關機器設備-建築附屬設備、維修設備及工具
部分項目、電腦資訊設備部分項目暨運輸設備-高速列車系統部分項目、號誌系統
部分項目及通訊系統部分項目,係依據台灣高鐵公司內部專家共同討論,參考歷年之
維修經驗及設備使用現況,有關設備亦持續進行保養或更換,並搭配部分項目之延壽
作業,經評估後調整延長耐用年限。
(三)其他屬於耐用年限縮減之項目:有關機器設備-電力系統,係參照維修手冊、
維修單位之設備更新時程設定、設備零件使用更換年限及大修延壽作業時程,另
部分設備係由廠商負責外包維修,考量原廠停產設備並停止相關維修支援等因素,
經評估後調整縮減耐用年限;有關運輸設備-高速列車系統部分項目,係依據承商
有關列車老化之調查報告建議,應提前進行汰換,另部分設備係參照維修手冊、
原始設計文件並依相關設備之中期檢修建議書,且考量原廠停產設備等因素,經評估
後調整縮減耐用年限;有關機器設備-維修設備及工具部分項目、電腦資訊設備部分
項目、運輸設備-號誌系統部分項目暨通訊系統部分項目,係由台灣高鐵公司內部
專家共同討論並參照原始設計文件,以及維修單位歷年維修經驗判斷,經評估後調整
縮減耐用年限。
四、台灣高鐵公司考量通車後已累積豐富經驗及發展自主維修能力,透過相關經驗及
能力,並評估資產預期使用效益及外在經濟環境變化等因素,檢視前述資產之預期
耐用年限已與先前之估計不同,經106年9月15日召開資產評估審議委員會審查,進而
決定調整其攤銷年限,並即於106年10月1日起依第二項所述,變更營運特許權資產
部分項目之攤銷期間。
五、經複核台灣高鐵公司之資產評估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各項設備之原始設計文件等
相關證明文件、資產狀況建議評估報告及部分資產延壽計畫評估等相關分析資料,並未
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
12.因應措施: 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業於106年10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並將
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