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友通公開收購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日 期:2021年07月20日

公司名稱:友通 (2397)

主 旨:友通公開收購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發言人:蔡其南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7/20

2.發生緣由:

友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友通」)公開收購

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羅昇」)普通股股

份,截至民國(以下同)110年7月20日止,累計應

賣股數達6,228,960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

5,612,525股(約當於羅昇全部已發行普通股

112,250,487股之5.0%)。

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

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友通將持續公開收購羅昇之普通股至110年7月29日下午

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羅昇股東,防疫期間建

議股東先洽詢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之受理時間及申請

參與應賣流程,並建議股東多加利用電話或電子(網路)

之申請方式參與公開收購應賣,相關資訊可參閱公開收

購說明書第6頁或自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之「友通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專區查詢

相關作業流程方式。若股東採行臨櫃辦理方式,請做好

防疫措施並注意自身健康安全。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

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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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

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

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

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

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

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應賣股份如無因假扣

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

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

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 (含第5個營業日)以

內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