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股》與飛利浦訴訟案,國碩今取回供擔保股票及孳息
【時報-台北電】國碩科技 (2406) 與飛利浦公司間之專利侵權訴訟,國碩持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467號民事判決書等文件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取回國碩供擔保之碩禾公司股票387萬5000股及其孳息。最高法院於106年台上字第2467號判決書中,認為原審法院以飛利浦公司短收之授權金損害為計算標準,未考量國碩實際受利,亦未審酌國碩提出之係爭專利貢獻度極微及飛利浦公司本件專利權之行使違反誠信原則而構成權利失效等抗辯,尚嫌速斷,故廢棄原審判決而將本案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467號判決廢棄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並發回智慧財產法院更為審理。且國碩已取回國碩供擔保之碩禾公司股票387萬5000股及其孳息。本案對國碩現有產品業務並無影響。
除最高法院所指出之理由外,國碩堅信過去銷售之光碟產品並未侵害飛利浦公司專利,且該專利應為無效之專利。國碩將委請專業律師全力爭取本案最終勝訴判決。(編輯整理:莊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