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告誣賴78房客!惡房東張淑晶再判8年半徒刑
新北市女房東張淑晶自2013年起,涉嫌利用套房出租、簽約設局等多種方式壓迫年輕房客,卻誣告、詐欺共78名房客,遭檢方起訴。最高法院上月先就55名被害人部分,依14個詐欺罪判她5年6月徒刑確定,如今再就78人部分,依19個誣告等罪,判刑8年6月定讞。
▲ 惡房東張淑晶終於遭到判刑。(示意圖/翻攝自 Unsplash)
判決指出,張淑晶在新北市以低價承租5間房屋,並且隔成多間套房出租,當起二房東,還對房客宣稱是全新裝潢、水泥隔間,事實上卻是用劣質材料隔成套房,隨後以月租9500元不等分租給學生、社會新鮮人、單親媽媽等。
2014年起,陸續有房客控訴張淑晶的惡行,包括隱匿租約不利條款、帶看非租屋房等方式,估計最少有160名房客受害,怎料張淑晶不知悔改,反而上電視喊冤,揚言提告誹謗。此外,張淑晶還誘騙房客在租約簽上親友姓名,聲稱只是聯絡人,結果在發生糾紛後,誣告不知情的親友為共犯,向對方開口討違約金,氣得眾多受害者合組自救會,由新北地檢署主動偵辦起訴。
審理時,張淑晶否認犯行,辯稱簽約時已經講明所有條款,甚至好心讓房客分期付押金,但法院拒絕採信。經檢方調查後,共有56名被害人,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針對此部分判刑5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上月初駁回上訴定讞。
高院痛批,張淑晶有大學畢業文憑,也是有經驗的專業出租人,還熟稔租賃法律和訴訟手段,卻執意虛構申告,甚至變造證據、大量濫訴,嚴重浪費司法資源。高院也指出,張淑晶通常在房客表明不租後,便在短時間內提告,不起訴後仍不斷找事由繼續告,例如侵占鑰匙、遙控器等,以及損毀壁紙、沙發等,認定她有使人受刑事處分的意圖。
對此,高院認定張淑晶共成立23罪,包括19件誣告、3件詐欺、1件強制罪,其中2件被害人是少年,加重其刑,判刑9年8月,得易科罰金1年2月駁回上訴確定。最高法院今(9)日再就8年6月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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