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增僱或加薪費用 可望從課稅所得中減除
113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期間將至,而其結算申報書相較於之前年度最大之差異,在於新增加了中小企業增僱及加薪費用加成減除之租稅優惠相關頁次,會是適用於營利事業的租稅優惠,KPMG安侯建業25日表示,業者應多關注,以免錯過應享有的權益。
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黃彥賓指出,此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之租稅優惠相關規定,於113年度進行大幅度的修正,其中刪除了原規定「經濟景氣指數需達一定情形」及「增資達一定金額以上」的啟動門檻,使此項租稅優惠成為常態性之優惠,且自113年度起即可開始申報適用(至122年底),
有意適用此項租稅優惠,黃彥賓表示,首先要符合「中小企業的規定」,其中小企業之認定標準,並不是以營業額為基準,是以「實收資本額」或「經常雇用員工數」為基準。符合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雇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二條件當中之其一,且為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即符合中小企業之定義,有資格申報適用前述優惠。
黃彥賓指出,符合中小企業規定的營利事業,如果增僱員工或幫員工加薪,其增僱或加薪的薪資費用,有機會可在200%或175%限度內自課稅所得中減除。以增僱為例,倘增僱之薪資費用為100萬元,課稅所得可減除200萬元。
黃彥賓另提醒注意,前述得加成減除之薪資費用,雖能自當年度課稅所得當中減除,但僅能減除至課稅所得額為零止,即倘當年度課稅所得額為負數者,將不得適用此租稅優惠。此外,該加成減除之薪資費用,另需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中計算最低稅負,故中小企業於今年5月辦理113年度之稅務申報時,應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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