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房事】「現況交屋」是賣方的免死金牌嗎? 專家戳破這話術

每個人都做過買房夢,漂亮的新家、美美的裝潢、友善的鄰居以及安全的社區環境,當你面對房地產業者(屋主)精心設計的話術,是否曾想過美好的背後卻隱藏不為人知的現實面?本期好宅報報探訪多位房市專家,他們將告訴你如何面對房地產的黑暗面,輕鬆破解層層套路。

【文/連珠君】購買中古屋的民眾,對於「現況交屋」這4個字應該不陌生,經常可以在買賣契約書上看到,彷彿是賣家的免死金牌,無論房屋出現任何漏水、壁癌等問題屋況,都與賣方無關,不用負擔瑕疵擔保責任,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

▲許多賣家喜歡在買賣契約書上寫「現況交屋」,希冀免除瑕疵擔保責任。
▲許多賣家喜歡在買賣契約書上寫「現況交屋」,希冀免除瑕疵擔保責任。

屋主以為「現況交屋」 可免責

很多屋主會以為寫「現況交屋」,就表示可以免除《民法》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樂屋網調研中心經理洪安怡指出,但事實上,如果屋主有刻意隱瞞瑕疵的狀況,或是有些瑕疵是當下買方根本無法自主檢視出來的問題,事後買方察覺後,還是可以要求屋主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並不是寫一句「現況交屋」就能免責。

買賣中古屋時,賣方須提供「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上面必須如實記載目前房屋的現況,包含漏水、壁癌、海砂屋等,因此建議買方在購買前,要仔細對照不動產現況說明書確認屋況,甚至請專業的驗屋團隊進行驗屋,事後也要把相關資料保存好,萬一真的發現有瑕疵,才有證據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

▲購買中古屋前一定要詳讀「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仔細對照屋況,並在知悉有瑕疵的半年內通知賣家修繕。
▲購買中古屋前一定要詳讀「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仔細對照屋況,並在知悉有瑕疵的半年內通知賣家修繕。

證明交易前存在瑕疵 屋主得賠

中信房屋新莊副都心加盟店林家民表示,的確會有不懂的買方,因為「現況交屋」這4個字就默默承受瑕疵屋況,甚至還是有不少仲介依舊建議賣方在契約上寫「現況交屋」,但實務上,只要買家在交屋後5年發現屋況有瑕疵,且證明該瑕疵是在交易之前就已經發生,在半年內通知賣家,賣方就要負責瑕疵擔保責任,若雙方因修繕問題鬧上法庭,賣家幾乎都會「輸」,最大的原因就是「售屋前並沒有說明哪裡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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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多賣家怕麻煩,不想要售屋後還要處理房屋修繕問題,也的確有不少賣家並沒有住在屋內,對於房屋有沒有漏水、壁癌等問題屋況並不清楚,且就要賣屋了,也不想再花費金錢、精力再整理房屋。

這時林家民會建議雙方,直接找信任的廠商估價,並要求廠商提供保固,直接折讓房價,並另外立約定條款,載明哪些部份瑕疵賣家已經折讓多少價金,讓買家自行處理修繕,爾後該部分再出現問題,就不能再要求賣家修繕,這種方式會比較單純,若是由賣方負責修繕,萬一修繕不用心,如漏水問題,沒有找到源頭,僅僅表面處理,可能半年後又再復發,到時再發生爭執,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