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一)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應符合下列投資比例之限制:1、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承銷股票、興櫃股票、存託憑證之總金額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2、投資於「美國、日本與台灣上市櫃之半導體股票」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以上;3、前述所謂「半導體股票」,其三大分類如下:(1)半導體之上游:包含前端設計,如矽智財 IP、EDA 軟體、IC 設計與各類型半導體晶片等。(2)半導體之中游:包含晶片製造,如晶圓代工、半導體設備、光罩、特殊氣體與化學品、金屬靶材與其他零組件等。(3)半導體之下游:包含封測與其他,伺服器相關與其組裝、封裝測試、IC 通路商、雲端資料中心、邊緣 AI 與其他受惠於半導體技術發展而營運效率與獲利有所提升之產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