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 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有價證券及外國有價 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含)後,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含承銷股 票及存託憑證)、債券(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 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REITs)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之資產等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 價值之百分之七十;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 之六十;投資於「創新醫療」概念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 之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