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1. 投資於股票、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含); 2. 投資於外國之ESG數位基礎建設事業及其相關業務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 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所謂ESG數位基礎建設事業及其 相關業務之有價證券係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ESG係指SynRatings評級在D級(含)以上公司,且排除經理公司訂定具 爭議性產業之公司。 (2)數位基礎建設事業及其相關業務係指該公司百分之六十(含)以上之營 收、利潤或市值或預估之營收來自數位基礎建設事業及其相關業務。所 謂數位基礎建設事業及其相關業務係指利用新一代資訊科技對通訊、能 源、交通、城市、水利在內的傳統基礎設施進行數位化改造,主要營運業務或管理資產包含(但不侷限於)從事電信設施、AI、工業互聯網、 數據中心、倉儲物流、電網管理、再生能源、生命科學、特高壓、新能 源汽車充電樁、道路管理、城際高速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及交通、水利 重大工程等項目。 3. 本基金整體持股加權平均之ESG SynRatings評級應達C級(含)以上。 4. 經理公司應於每年一月、七月第十個營業日檢視ESG數位基礎建設事業及其 相關業務之投資組合是否符合前述第2目及第3目之限制,若不符合,經理公 司應於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該限制。
(二)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下列任一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 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1. 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 2. 任一或合計投資比例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之投資所 在國或地區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如政變、戰爭、能源危 機、恐怖攻擊、天災等)、金融市場(股市、債市及匯市)暫停交易、法令政 策變更、不可抗力之情事,有影響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 定之虞; 3. 任一或合計投資比例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之投資所 在國或地區實施外匯管制或單日匯率漲幅或跌幅幅度達百分之五(含本數); 4. 任一或合計投資比例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三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 國或地區或中華民國因實施外匯管制致無法匯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