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大美國領先收成多重資產基金-累積型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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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以追求穩健收益及長期投資機會為目標。以誠 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前述 ( 八 ) 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 規範進行投資: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1) 投資於股票 ( 含承銷股票、興櫃股票、存託憑證 ) 及參與憑證、債券 ( 含其他固定收益 證券 )、基金受益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等任一資 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2) 投資於美國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 含 );前述所 稱「美國之有價證券」,包括: A. 於美國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於美國註冊之企業所發行而於外國證券交易所、經金管會 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 ( 含承銷股票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 (REITs)、封 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 股票型基金 (ETF,包含反向型 ETF、商品 ETF 及槓桿型 ETF)、存託憑證、認購 ( 售 ) 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及於外國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且依彭博資訊 (Bloomberg) 資訊系統顯示,該參與憑證 (Participatory Notes) 之發行人之最終母國風險 (UTL_ PARENT_CNTRY_OF_RISK) 屬於美國者;或 B. 由美國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或由美國以外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 行而於美國掛牌或交易之債券;或 C. 依據彭博資訊 (Bloomberg) 系統顯示,該有價證券所承擔之國家風險 (Country ofRisk) 為美國;或該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 含反向型 ETF、商品 ETF 及槓桿型 ETF) 之主要投資國家為美國者。 2. 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第 3 款第 (4) 目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 資該國家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 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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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Master of Science in Finance and Management – University of Exeter, United Kingdom;國立臺灣大學經濟系 經歷:2018.02迄今 摩根投信投資管理事業部經理 2017.09迄今 摩根多元入息成長基金協管經理人 2017.09迄今 摩根投信專業投資機構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兼任共同基金經理人 2017.08迄今 摩根投信投資管理事業部副理 2014.02-2017.07 摩根投信投資管理事業部投資組合分析副理 2013.12-2014.01 元富證券新金融商品部專員 2011.04-2012.02 玉山銀行外匯部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