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不忍了…對NCC提行政訴訟!「台台併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

台灣大哥大17日宣布,與台灣之星申請合併事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附加附款」核准合併案,但NCC的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因此決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NCC提起行政訴訟。

台灣大哥大決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NCC提起行政訴訟。圖/中央社提供
台灣大哥大決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NCC提起行政訴訟。圖/中央社提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月18日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大合併案,不過「有附帶條件」,其中,台灣大哥大合併後,1GHz以下10MHz超頻頻譜,須於明年6月30日期限內繳回。

針對此事,台灣大哥大認為,NCC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因此於3月1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NCC提起行政訴訟。

台灣大哥大日前表示,董事會仍認為NCC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的頻譜,卻對同在3GHz以下超頻的中華電信、以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分後仍超標的頻譜准予保留,於法無據。

此外,NCC附款同時要求若不自主無償繳回,明年6月30日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但交換與否需視競業意願,實不可控於台灣大哥大,因此窒礙難行。

台灣大哥大強調,NCC處分使整併成本大幅增加、效益大幅減少,但基於保障台灣之星280萬用戶、2,000位員工權益,並期望雙方網路整併帶來可觀社會資源的節約,同時帶動3G提前退場,更進一步產生巨大公益,因此決議續行本案;同時,董事會也責成經營團隊研議是否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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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楊絡懸:專訪過台積電董娘張淑芬的藝術公益、側寫過英國前首相梅伊的政經脈動。相信不論是企業大老闆、小人物或社會角落,都有值得被記錄的故事,期盼透過深度和廣度的觀察力,帶來最宏觀的專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