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觀測-美國軍工產業有效運作的關鍵

美國軍工產業的利害關係人包括了國會、國防部及相關單位、武器承包商、大學研究機構及私人企業,間接相關的企業更是不計其數。目前,還增加了創投與新創公司。每年數千億美元的商機(預算),是如何有效運作的?

產業運作的基礎是「足夠且穩定」的需求,這是一種承諾。在這種條件之下,廠商的任何短、中、長投資才有機會回收。

在這基礎下,各廠商展開了各式研發。廠商間的競爭也激發了各種技術創新。

除了傳統武器系統供應鏈,美國防部也設計了因應未來需求的DARPA及為爭取效率的DIU。這兩個單位除了整合企業及學界的研發能量外,也扮演了推動國防政策落實到民間企業的角色。一般來看,政策的落實若無外力加速,通常是曠日廢時、效果不彰。

因此,創造足夠、穩定的需求是軍工產業運作的必要。美國國防授權法(The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NDAA)與國防經費法(Defense Appropriations Bills),是主要推力。「國防授權法」負責設計政策/通過預算,「國防經費法」 負責分配經費/預算執行,兩者共同決定了美國國防資源的規範對象、政策走向和預算規模。2023年12月22日,美國總統拜登簽署法案,2024年各類軍費開支達8,860億美元,這是美國軍工產業的發動機。

美國前五大國防承包商及其代表產品,包括洛克希德.馬丁(LTM)/F22、海馬斯火箭,通用動力(GD)/M1A2坦克、史崔克裝甲車,雷神技術(RTX)/愛國者導彈、AIM-9 響尾蛇飛彈,諾斯羅普·格魯曼(NOC)/RQ-4全球鷹、X-47B試驗機,以及波音(BA)/F/A-18E/F、EA-18G。開放業者彼此「競爭」是產業進步的基礎。例如,提供供給的先進戰術戰鬥機計畫(簡稱ATF)是1981年6月,美國空軍對新的空優戰鬥機提出需求,打算取代F-15。國防承包商提供了設計概念,包括匿蹤、短場起降和超音速巡航。美空軍認為ATF須納入新技術,包括先進的合金和複合材料、先進的線傳飛控、高功率的推進系統。

1983年9月,有七間國防承包商拿到研究合約。1985年,正式公開招標書。1986年10月洛克希德公司的YF-22和諾斯洛普公司的YF-23被選上及進入示範/驗證階段。於1991年8月,洛克希德勝出、最終獲得了187架訂單。

對於政府政策落實的動力,在美國在組織體制上有特殊機構扮演角色,如DARPA、DIU,也開放國防退休高層與創投的參與。

DARPA(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隸屬美國國防部,成立於1958年。主要任務是開發具有顛覆性的技術與產品,以確保美國在技術和國防領域的領先地位。該單位研究範圍廣泛,涵蓋人工智能、機器人技術、生物技術、網絡安全、量子計算等多個領域。向來以其靈活的「專案經理」運作模式和具大膽、前瞻的研究計畫而聞名,透過整合學術界、工業界和其他政府需求單位來完成開發計畫。

DIU(Defense Innovation Unit)也是美國防部的一個單位,成立於2015年。其主要任務是透過與民間合作,加速「商業技術」進入國防領域,以應對現代戰爭和國家安全挑戰。過往在利用AI(人工智慧)進行情報分析、無人機系統等案例均相當成長。

至於國防退休高層與創投的參與,包括退休將領及國防高層。退休後,通常會轉到具規模的武器承包商如波音,繼續其職涯。也有軍方人士轉戰創投,包括「資深從業人員」負責向國防部推銷新的作戰工具,例如無人機、超音速戰機及太空偵察裝備。如川普的前國防部長Mark Esper目前任職於創投Red Cell。Red Cell投資不少軍事設備相關的初創公司如Epirus,這家公司的產品是反無人機科技。

美國國防預算是驅動其軍工產業發展的動力!參考美國經驗,我政府部門應該善用「政策與資源」來培育台灣自主的軍工產業。政策落實還是需要有「推動」的力量。國內部會常忽略推動單位的貢獻,所以常出現政策「叫好、不叫座」的窘境。個人認為,競爭是產業永續發展的「必要之惡」!透過競爭,才會有創新、效率及效果,以及物超所值的產品或服務。畢竟,產業是一個系統,若要健康運作,法規制度與執行流程都必須考慮到,產出才可能如預期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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