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財劃法缺經費可向地方要?財長莊翠雲:須審慎討論
財劃法三讀修正通過,中央須額外釋出3753億元給地方。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日(2)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指出,根據財劃法第33條規定,中央政府在必要時可向財力較充裕的地方政府徵收「協助金」,以因應國防、TPASS通勤月票及租金補貼等重要政策資金需求。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目前中央尚未動用這項規定,須和主計總處審慎討論。
郭國文表示,根據估算,許多地方政府獲得的中央補助金額已超過其年度預算,等於地方政府一毛稅金都不用收,就有花不完的錢。此外,去年地方政府歲計賸餘達648億元,再加上新版財劃法釋出的3753億元,將導致大量財稅資源閒置與浪費。
郭國文認為,當初修法倉促,僅用三分鐘通過,造成許多財政分配的後遺症。他指出,《財劃法》第33條明定:「各上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對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得取得協助金。」從交通月票、租金補貼到健保與勞保財務等,都是重要政策。若有財源不足的問題,應動用此條款,要求地方政府上繳「協助金」。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關注「錢隨事權移轉」原則,要求中央明確規畫哪些業務應移交地方。他強調,避免中央與地方間的財政爭議擴大,需要全面檢討與協調。
對此,莊翠雲表示,目前中央尚未啟用該條款,但必要的時候可以動用,相關細節仍須與行政院主計總處進一步審慎討論。她補充說,中央是否將部分業務移撥至地方,也需由各部會進行評估,以確認適合移轉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