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實付限正本 四險種豁免

示意圖。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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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支實付險新制延至10月上路,壽險公會與保險局開會後調整,擬定五大配套,包含不在正本理賠限制的險種、舊保單續保方式、保戶要簽署聲明書、理賠兩大流程等,將送金管會核定。配套一針對四險種豁免正本理賠保單,列出海外留學生綜合險、汽機車險與住宅火險中可附加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險、微型保單。

除四險種豁免外,金管會官員表示,學保、旅平險、團險三險種本來就沒在正本理賠限制內,不需特別列出來,其中學保另外法規規範,旅平險與團險現行實務上沒規定一定要正本理賠,且旅平險保障期間短,本來就不在正本理賠範圍內。

配套二是舊保單核保不溯及既往、10月新制上路前保戶已買的有效保單,就依原保單條款進行。但新制上路後舊保單的「保證續保」條款將成關鍵,假設原本買的副本理賠實支實付險有保證續保,10月後續保還是可用原保單條款副本理賠。

三是10月後保戶買實支實付險,要保人要簽「特別提醒事項聲明書」,確保了解理賠符合損害填補原則,同一次醫療行為、同性質保單,理賠金不得超過實際負擔醫療費,但實支實付傷害醫療險與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屬不同性質、可分開計算。

四是理賠流程會有兩種,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採哪一種。第一種是保戶拿醫療收據正本給A保險公司理賠,A公司會在收據正本上蓋章,註明已賠多少錢,並將收據正本還給保戶,保戶若負擔的醫療費還沒完全理賠完,可拿去B保險公司理賠。

第二種是保戶拿醫療收據正本給A保險理賠,A保險不會將收據正本還給保戶,但會開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當中寫明A公司已理賠多少錢、給付的是實支實付醫療險或實支實付意外險等,保戶拿留存證明書給B公司申請剩下醫療費用,留存證明書只會有一份且是正本。

五是取消2019年8月的實支實付「3+1」張投保限制,因10月全面採正本理賠,原本的限制已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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