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讀懂台灣財政

圖╱本報資料照片
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所得統計難懂,但相較於財政統計,還是有章程一點,財政統計有流量、存量之別,又有預算、決算之分,還有中央政府與各級政府範圍的不同,加以年度總預算之外,還有特別預算及非營業基金預算,名目繁多,帳外有帳,難怪不易懂。

要讀懂,第一,要確認自己關注的是中央政府或是各級政府,各級政府就是中央加地方,當中央財政差,如果地方財政也差,各級政府的赤字、債務都會比中央來得大,若不先了解自己掌握的數字是中央或各級,最後數字會弄得一團亂。

例如,有位政府官員說110年政府債務餘額是6.5兆,另一位官員堅稱只有5.7兆,到底誰說的對?其實兩個都對,前者是各級政府的債務,後者是中央政府的債務。

第二,要注意所看到的數字是預算數或決算數,未執行之前為預算數,執行之後為決算數,最近稅收超徵一事,指的就是決算數超過預算數,111年中央政府稅收預算是1.9兆,而累計至11月所獲得的賦稅(不含地方稅)已達2.2兆,所多出的3千多億即是超徵數。

另外,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在111年明明是6.4兆,比民進黨執政之初多了1兆,但又屢次聽到府院高層說,他們執政迄今只增加3千億的債務,何以如此?因為6.4兆是預算數,原本打算借很多,後來沒借這麼多,這同樣是預算、決算的差異。

第三、要明辨流量與存量,在財政統計裡最受大家關心的是赤字和債務,赤字是指一年之間入不敷出的數字,而債務是指某個時點積累的數字,前者是流量,後者是存量,意義不同,舉例來說,中央政府於103年的赤字是1,271億元,而103年底的債務卻已達6.1兆,赤字與債務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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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法為約束過度舉債所定的舉債上限就有流量上限、存量上限之分,前者是指每年舉債不得逾歲出15%,後者則要求中央債務餘額只能占前三年平均GDP的40.6%。

第四、我國財政有三本帳,光看年度總預算是不夠的,因為在年度總預算之外,還有特別預算、非營業基金預算,第一本帳通常比較好看,但加上特別預算這本帳之後,就難看了,再加上非營業基金這第三本帳就更難看了,因為凡是年度預算無法支應的計畫,最後會跑到後兩本帳,藉由舉債取得財源,如此一來,若只看第一本帳,自然就會低估債務的壓力。

舉個例子,110年中央政府的稅收超徵3,252億,同年收支非但沒有赤字,還有近3,000億元的賸餘,為史上最高,表面看我國財政改善了,但把特別預算這本帳加進來,反而出現1,422億元的赤字,此外,95年、96年的財政平衡,曾被引以為美談,然而把特別預算一加進來,馬上現出原形。

以上四點若能明辨,大概可以看清台灣財政的真相,話雖如此,由於統計紛繁,我們要拼湊出財政的真相,還得有福爾摩斯的毅力才行。哪天財政統計井然有序了,一目瞭然了,台灣財政才有健全的可能。

小檔案■依預算法第83條,在年度總預算之外,只要出現以下四類事,行政院可提出特別預算,包括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

小檔案■公債法要求中央政府每年舉債不得逾歲出15%,不過,若依特別條例(例如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所編列的特別預算,則不受限制,公債法雖也訂有債務餘額的上限,但非營業基金所舉的債、一年以下短債皆不在約束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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