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等5縣市明年須重評「房屋稅基」!財政部:應無調降空間

台北市、新北市等5縣市明(112)年適逢房屋稅基評定年度,新稅基將適用於112年7月1日以後建造之房屋。財政部官員表示,最近房屋建造成本上漲,就市場概況來看,應該是沒有調降稅基的空間。

雙北、高雄及台中等5縣市,明年將重新評定房屋稅基(資料照/中央社提供)
雙北、高雄及台中等5縣市,明年將重新評定房屋稅基(資料照/中央社提供)

房屋稅計算方式為「稅基乘以稅率」,因此財政部長蘇建榮就曾多次強調,囤房稅最重要的不只稅率,還有「稅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地方政府應組成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召開評議委員會,根據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等指標,重新評定房屋現值(即房屋稅「稅基」),於當年度6月30日前公告,7月1日上路。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指出,明年適逢重新評定房屋稅基年度的有5縣市,包括台北市、新北市、苗栗縣、台中市以及高雄市,財政部將持續監督,確保各縣市在明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評定。

由於台中市先前曾有無預警調降公告地價稅的前例,外界也擔心,同樣的情況可能會發生在房屋稅基的評定上,詢問財政部是否有對此進一步了解?

樓美鐘表示,因公告地價不屬於財政部主管,詳細情形要詢問內政部;至於房屋標準價格的評定,財政部「並不擔心」,大家也都了解,近期房屋建造成本上漲,應該是沒有調降的空間,她認為「這個(調降)問題不會存在」。

樓美鐘說,相信地方評議委員會會參考內政部營建工程的營建指數、當地工程建造情況,以及整體市場概況,來做房屋稅基的評定及調整,而就財政部初步了解是沒有調降的空間。

不過,樓美鐘同時強調,房屋稅的稅基「因地制宜」,屬於地方自治,各縣市的成長不一定一樣,因此怎麼評議比較合理基本上還是「尊重地方」,財政部不會規定一定要調整多少;另一方面,也都將地方政府每3年的評議結果公告在網站上,希望能透過資料透明化,藉全民的力量來一起檢視。(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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