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減免9月22日截止!財政部:每年約4萬件晚報無效
當年度地價稅減免申請倒數36天!財政部賦稅署指出,近5年符合地價稅減免的案件,平均每年35萬件,但每年都有4萬件案件因逾期,而需延後至次年才能享有租稅優惠,提醒民眾儘早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者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次年才開始適用。
據統計,近5年(106年至110年),財政部每年平均會收到44萬件,地價稅適用住宅用地稅率或者減免稅的申請案件;其中經審查,得於當年度適用減免稅率的大約35萬件左右。
每年5萬件條件不符 4萬件是超過期限
針對不符合當年度適用資格的9萬件申請案,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說明,有大約5萬餘件是因為條件不符合;另外,每年大概有4萬件申請案,接近1成的比率,是因為超過9月22日才提出申報,因此要到次年才能適用租稅優惠。
樓美鐘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若要自今(111)年起適用上述地價稅租稅優惠者,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能適用。
至於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未變更,樓美中表示,是不需要重新申請的。
未申報少納稅 追繳外還要罰3倍
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或事實已消滅,例如:全戶戶籍遷出或土地信託等,則應即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樓美鐘指出,如未申報而減少應納稅額者,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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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吳栢妤:5年記者經歷,曾任網路編譯,也跑過科技產業、政治線,期許以敏銳的觀察力、跨領域的視角,帶給讀者易讀又實用的金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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