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存股族樂了!金控想拿公積發股息 金管會今拍板同意

金融存股族樂了!部份金控想拿「老本」發放現金股利,金管會今(16)日宣布「董事會自行決定」,不必金管會同意,董事會需審慎評估必要性及妥適性,意思是不樂見但是也不禁止。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去年獲利要在今年發放股息無法適用現行法令,但年中會積極研議有一致性的規範,因涉及社會大眾權益甚眾,今年股東會確定是來不及了,但今年年中之後再來研議修法,預計明年起配發股利可一體適用。現行拿老本來配股息的法規只規範銀行及保險業,但不涉及金控業。

林志吉說,近期部分金控研議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金管會表示,已請金控公司審慎評估必要性及妥適性,提報董事會充分討論。

但他強調,配息後,各金控財務條件還是要符合規定,包括金控資本適足率要符合100%法定標準以上、雙重槓桿比要超過125%以上,至於負債比也會納入監理條件。

他說,金管會仍會關心如果要動到「老本」資本和法定盈餘公積,若是補充發放,發放程度太大,金管會仍會表達關切。

林志吉說,要動用到「老本」配息,配息後、所有比例都要符合金控財務比例,金控也不能太恣意發放,要審酌長期狀況。

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財務健全性攸關社會大眾權益,股利政策應採穩健原則,以符合可持續性發展需求。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是長期且穩定的資本來源,用以承擔未來營運風險,故發放現金股利原則上應以當年度獲利為基礎,目前金管會對於銀行、保險業及證券商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給股東現金,已有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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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金融控股公司負有確保銀行、保險及證券子公司健全經營的義務,是集團子公司經營風險的最終承受者,股利政策亦應採穩健原則,若擬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應詳實分析未分配盈餘不足支應現金股利的原因,審慎評估必要性及妥適性,並就對財務與資本結構造成的不利影響,妥為規畫強化方案,提報董事會充分討論。

另為使金控公司未來年度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給現金有一致遵循的基礎,金管會將研議相關規範原則,但最快也要今年6月、年中左右再來研議。

(審核:呂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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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