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當沖降稅優惠 延長至2027年底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會2024年12月31日三讀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明定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自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5,施行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以為維持交易動能及促進證券市場穩定發展。
趕在2024年最後一天院會,當沖降稅延長法案終完成修法程序,財政部試算,只要1月5日前經總統公布生效,當沖交易案件代徵人(券商)即可依千分之1.5稅率代徵證交稅,不會有「先徵後退」的問題。
依《證交稅條例》規定,證交稅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財政部解釋證交稅計稅的時間點是「交割日」而非「交易日」,元旦休市及碰上周末,2025年第一個股市交易日1月2日進行的當沖交易於1月6日交割,即1月6日才計稅。
財政部掛保證儘速完成修法行政作業,確保不影響納稅義務人(當沖交易者)權益,並避免增加代徵人(券商)退稅成本。
當沖降稅終於在2024年最後一天三讀過關,業內主力大戶紛紛退場觀望,台股封關前連三日量萎縮至3,000億元以下,臺灣證券交易頻向財政部了解,據悉財政部已允諾會努力跑程序,讓當沖降稅「沒有空窗期」。
相關人士表示,如果元旦過後、1月2日台股開盤前,總統沒有公布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會很擾民、到時候會引起民怨,有鑑於此財政部一再向證交所保證,會努力跑程序,讓當沖降稅沒有空窗期。
當沖降稅措施2017年4月28日實施,首度延長該措施至2021年底時,台股交易日均值達2,549億元、當沖佔比約37%。
另為減少實務作業困擾及徵納雙方爭議,三讀條文刪除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寄存送達及公示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辦理。(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呂晏慈、傅沁怡、呂淑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