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晟楠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提列資產減損報告
日 期:2016年01月22日
公司名稱:晟楠 (3631)
主 旨: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提列資產減損報告
發言人:林朝榮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5/01/22
2.公司名稱:晟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本公司截至104年第三季止,每股淨值19.18元,其中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被投
資公司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於認列減損59,500仟元後其投資帳面金額為223,306仟
元(占本公司股本27.94%)。
(2)本公司對鑑價報告中財務預測資料因普萊公司以機密為由無法取得,且現階段因該
公司無法配合本公司重新評估鑑價以作為資產減損評估依據,經本公司討論後依可取
得之普萊公司104年11月份自結報表推估全年度損益,據以計算普萊公司12月底之每股
淨值為15.32元再計算其投資價值 ,本公司預計於104年第四季再提列資產減損46,000
仟元。已取具會計師覆核意見。
(3)認列減損46,000仟元後其投資帳面金額為177,306仟元,將造成本公司104年第四季
淨值減少0.58元。惟若將來投資價值減損至零,本公司每股淨值再降2.22元,仍遠高
於面額,且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現金及約當現金與具高流動性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合計數於最近三年皆佔總資產約40%,流動性充足,以上事項對公司之財務狀況並無造
成重大影響。
(4)針對普萊公司無法配合及財務業務無法釐清乙事,本公司已對其法定代理人吳靜翊
提出涉嫌侵佔刑事訴訟,並聲請檢查人進行調查在案。
(5)有關對普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吳靜翊提出涉嫌侵佔刑事訴訟案,將揭露於104年第四
季財報上。
(6)本公司將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向普萊普雷公司要求召集股東臨時會,並爭取
進入該公司董事會取得董事席次。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