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電貿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03月25日

公司名稱:日電貿 (3090)

主 旨:日電貿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于耀國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一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一弄四號一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九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九年度決算表冊案。

(2)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增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第十三屆董事。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及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之相關事宜:

A.受理股東書面提案之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一一○年四月十七日起至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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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提案期間,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

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

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

開會通知書。

B.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核標準:

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

入議案。

C.受理股東提案之處所: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一弄四號一樓

;電話:(02)2219-0505)。

(2)本次股東會召開地點如有變更,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