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光電代重要子公司Optoma Holding Limited 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

日 期:2022年04月28日

公司名稱:中光電 (5371)

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Optoma Holding Limited 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

發言人:溫慧萍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8

2.發行期間: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後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CEO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本公司集團員工,將參酌年資、職級、整體貢獻及

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進行分配。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3,281,7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281,700股

7.認股價格:每股歐元1.99元

8.認股權利期間:於各既得日後至首次既得日後五年內,得行使認股權,首次既得日

後五年內未行使之認股權,於首次既得日後屆滿五年當日起失效。

9.認購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股權以各認股權證持有人所在地國家

法規認定僱傭關係為要件,當認定解除僱傭關係當日起,未達既得日或

已既得但尚未行使之認股權之一切相關權利義務即視為喪失。

11.其他認股條件:認股權憑證為被授予人專有,不得進行轉讓、處分或收取任何對價。

12.履約方式:於既得日後行使認股權時,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無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認股權人依認股權辦法之約定通知公司其欲執行認股權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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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繳付全部應付之執行價格後,由公司核發新股。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中光電於2022/04/25董事會決議通過此案並發佈重大訊息

(2)本公司於英國時間2022/04/27董事會決議通過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