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隊奪冠 企業捐贈金額150%可節稅
中華隊於世界12強棒球賽勇奪冠軍!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楊建華執業會計師表示,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26-2條,營利事業可透過教育部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享有捐贈金額150%列為當年度費用之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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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次世界12強棒球賽,教育部體育署已公告113年度專戶可受贈名單,核定得受贈對象包含重點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世界12強棒球賽分組預賽,得受贈項目包括運動防護費、訓練器材裝備費、參賽或聯賽期間旅運費、場地租借費、裁判費、相關保險費。
營利事業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可填具「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捐贈申請表,採隨到隨審方式受理捐贈式受理捐贈,並參照所公告各受贈對象可收受捐贈金額上限,提出捐贈申請,體育署於受理後將函復結果,以利營利事業進行捐贈。
營利事業獲得同意捐贈通知後,可於113年12月15日前持同意公文,並依同意之捐贈金額,以現金、票據交換或匯款方式,經由國庫經辦行,繳交至體育署營利事業捐贈專戶。專戶接受捐贈後,將開立收據給捐贈的營利事業,以利其於明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享有捐贈費用以150%列支之租稅優惠。
另外營利事業也可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方式,享有依100%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的好處。
按現行娛樂稅法規定,針對各種競技比賽所收票價徵收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的娛樂稅。目前台北市徵收2.5%,高雄市徵收1%。娛樂稅法未來不管是取消或者是調降,若能同時反映在票價的調降上,才能多多吸引球迷進場看球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