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保障不到公務員 立委籲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霸凌一案,引起輿論沸騰,凸顯出職場霸凌規範有所不足,民進黨立法委員郭國文、林月琴與台灣勞動陣線今(25)召開記者會,提出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有其局限性,呼籲重新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讓私部門勞工和公務員有共同法源保障。

民進黨立法委員郭國文、林月琴與台灣勞動陣線今(25)召開記者會,呼籲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圖/記者王詩婷攝
民進黨立法委員郭國文、林月琴與台灣勞動陣線今(25)召開記者會,呼籲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圖/記者王詩婷攝

行政院人事總處規劃處專門委員楊景倫表示,目前行政院訂定大方向反霸凌指引架構,希望各機關參考然後自行訂定細則,各機關訂定完成後不一定會在網路公開。此舉遭郭國文質疑,各部會雖自行訂定,但人事總處卻無法掌握各機關確切內容,人事總處則回應,一週內會完成相關機制。

郭國文表示,目前台灣職安法中對於職場霸凌定義模糊,且近年地方政府公務員遭霸凌事件不斷傳出,提出可參考日本、韓國等多國,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讓勞工和公務員都適用。

郭國文說明,日本在《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當中明定職場霸凌三大構成要件,包括以優越關係(不侷限上對下關係,包括對於業務熟悉程度或資源掌握)的舉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相當之範圍、導致有害於勞工的就業環境。

郭國文強調,職場霸凌無所不在,霸凌態樣也十分多元,已明顯危害勞工工作權益,政府應積極規劃,建立國家級反霸凌措施,包括提出國家行動計劃等,在最短時間內提出對霸凌零容忍的積極措施,讓勞工免於霸凌的恐懼。

林月琴指出,現行申訴管道未健全,當民間勞工遭受職場霸凌,無論是勞動部或是地方政府勞工局都缺乏介入機制,而政府對於職場霸凌的態度一昧採雇主自主管理,都讓受害者落入求助無門的困境。此外,職場霸凌申訴後常有吃案情況,因此呼籲政府機關與民間公司都應有外部申訴管道,建立保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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