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股》法律對決 泰山向龍邦董座提告
【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泰山(1218)詹皓鈞董事今(16)日上午十點半,由明永法律事務所曾益盛律師陪同,赴台北地檢署遞狀申告,向龍邦國際劉偉龍董事長提出妨害名譽加重毀謗告訴。
泰山在日前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處分手上金雞母全家股票後,大股東龍邦(2514)氣得跳腳,並在記者會中用土匪、強盜等詞指控,並說泰山詐欺、偷股東資產等等。
泰山強調,這些都是不實指控,因此決定按鈴提告。泰山將委託律師曾益盛陪同董事詹皓鈞,代表泰山詹景超、詹逸宏、詹皓鈞三位董事,今日早上十點半將將到北檢遞狀申告。
泰山經營權之戰吵得沸沸揚揚,龍邦和其子公司目前持有泰山是46.92%股權,在泰山火速處分全家近2成股權後,龍邦質疑泰山出售全家股權,是觸犯公司法185條,並指出,已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禁止執行今年12月2日董事會通過擬處分所持有全家股份行為。
泰山指出,經營階層在111年12月2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及授權董事長於不超過43,500張範圍內處分全家公司股票,決策過程曾徵詢外部律師專業意見,並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充分討論,再經董事會決議及獲多數董事同意、支持後,始進行出售程序,故處分過程完全合法。
泰山說,本業為食品產業,而非投資產業,縱出售全家公司持股亦不會影響本公司食品本業,故本公司經營階層所為處分全家公司持股一事,亦未違反公司法第185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