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用卡溢繳款不得認列,前九月溢繳金額達6.15億元
【時報-台北電】即便是小錢,銀行也不能「吞了」。金管會26日表示,民眾在剪卡或掛失信用卡時,可能沒有注意有回饋金、儲值金等未用盡,到今年9月底共有155萬張停用的信用卡,卡片溢繳金額共達6.15億元,銀行局已要求33家發卡行「無論多久,都不能轉列為獲利」,必須主動通知客戶,退還溢繳金額。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這些溢繳款可能是銀行回饋ATM轉帳10元;持卡人刷卡買東西後又辦理退貨,刷卡金退到信用卡帳戶;各類刷卡回饋金延遲給付,持卡人沒注意到;悠遊卡聯名卡儲值金,或民眾多繳信用卡款等,在停卡時未注意到,因此沒有領回或使用。
而民眾停卡的原因如信用卡到期未續卡、掛失未補發信用卡、持卡人主動申請停卡、強制停卡(信用紀錄不良、票信不良等),持卡人因上述原因停卡時,可能回饋金還未入帳,亦或未注意到悠遊卡仍有儲值金等,就逕自停卡未領走,長年累月就累積出6.15億元,等於平均一張卡約397元。
雖然金額不多,但銀行局強調,這些都是消費者的錢,銀行無論多久都不能動用或轉為獲利認列;之前是發現有銀行依民法,過了15年追訴期就當獲利認列,有些銀行是內部自訂五年的時間,就轉為獲利,莊琇媛說:「這次就是告訴所有銀行,無論經過多少年,都不能轉列獲利」。
未來銀行對此類已停卡的溢繳款,要一直放在負債項下,且要積極聯繫客戶領回,銀行也承諾,過去已轉列獲利的部分,也會主動通知客戶,歸還相關金額。
另外,銀行局也要求36家國銀及中華郵政在2020年6月底前,要完成無障礙約定及非約定轉帳網銀及App改善。(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