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於今年8月7日總統公布,經濟部配合相關條文之修正於11月27日發布「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另與財政部於12月4日會銜發布修正「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優化租稅優惠措施之適用對象及範圍、申請期限及程序等事項,以配合下一年度財政部營業所得申報作業期程。本次四部子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將「有限合夥」納入中小企業適用範疇。

二、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放寬「有限合夥」為本措施適用對象,並將中小企業研究發展之「人才培訓支出」列入投資抵減範圍。

三、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一)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啟動門檻,刪除「創立或增資擴展達一定投資額」的適用門檻。

(二)維持增僱24歲以下及增加納入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為適用對象,且將逐年滾動調整基層員工薪資適用範疇(將配合勞動部公布之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進行調整),並就其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之減除率均適用200%。

(三)另鑑於本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明定政府應推動部分時間工作模式,建構友善就業環境,發揮高齡者職場優勢,爰子法開放增僱65歲以上部分工時員工亦得適用本項租稅優惠。

(四)考量108年5月15日修正公布之勞動基準法第9條明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已適度改善派遣勞工過去較無穩定工作保障之情形,爰修正開放人力派遣服務業亦得適用本項租稅優惠。

四、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啟動門檻,並將營利事業所得額加成減除之比率率由130%提高至175%。此外,基層員工薪資適用範疇之認定,並將依前一年度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每年公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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