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賣房後反悔解約 下場悲劇了!內行曝小心被扒2層皮

買賣房地時如果反悔,恐會面臨稅金損失的風險。陳先生出售了一筆房地,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但認為房地還有上漲空間,竟反悔解除買賣契約。沒想到,他之前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僅無法退還,更要注意的是,若未來再次出售該房地,仍然必須繳納一次土增稅,得不償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當買賣雙方同意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並完成所有權過戶登記後,如果雙方同意解除買賣契約,根據民法規定,買方應將土地所有權移轉回賣方以恢復原狀。這個返還土地的所有權行為,屬於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申請人必須準備雙方解除契約協議書等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繳納稅款,才能到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返還登記。

稅捐處提醒,已經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土地,若有上述解除契約返還土地的情形,賣方原先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將無法退還。

此外,當土地買賣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買賣雙方同意解除契約,持解除契約協議書等證明文件,並以移轉登記原因「買賣」辦理所有權返還登記,該解除契約協議書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免予課徵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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