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5月報稅 標扣額、列舉扣除二擇一
【時報-台北電】5月申報綜所稅,個人可選擇採用標準扣除額12萬元或列舉扣除,採二擇一適用。國稅局指出,若今年報稅想使用列舉扣除,務必要檢附2021年各項單據,包括醫藥費、保險費、房貸利息等七種,同時也要留意列舉上限,如保險費每人每年上限為2.4萬元。
依我國所得稅法的規定,民眾申報綜所稅為列舉扣除、標準扣除額二擇一的方式。標準扣除額為每人12萬元,若配偶合併申報為24萬元;至於列舉扣除包括保險費、醫藥費及生育費、災害損失、房貸利息、房租支出、捐贈、政治獻金等七類型。
若個人能提供超過12萬元、配偶兩人逾24萬元的列舉扣除單據,即可享有較標準扣除額更高的減稅額度。民眾在報稅時,可自行評估標扣或列舉的節稅效益,擇優適用。
官員表示,民眾最常列舉扣除的是醫藥費及生育費、保險費、捐贈等項目。
其中,列舉醫藥費及生育費須檢附公立、會計紀錄完整或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的繳費單據正本及看病證明影本,列舉金額無上限。
但官員強調,醫藥費(或生育費)必須為身體病痛而接受「必要醫療行為」,例如醫療手術、生育等,若為醫美範圍如整型、拉皮則不適用。
而保險費涵蓋人身保險與健保費,必須檢附收據正本,員工保險費也要有服務單位證明,每人每年上限為2.4萬元。
至於捐贈依對象不同,抵稅額度也有差異,例如捐給單一學校最高可列報綜合所得總額50%,未指定學校則視為捐給教育部,可全額減免;若捐給慈善或社福團體,最多可列舉綜合所得總額20%。
若捐贈給政府,無列舉上限。另捐贈指定單一運動員專戶最多可抵減20%綜合所得總額;未指定運動專戶等同捐給教育部體育署,可全額列舉抵稅無上限。
另外,如果是今年透過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設立專戶對烏克蘭國際援助捐款,財政部採專案處理,可享有全額列報捐贈扣除額或費用優惠,不受列舉限制。(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