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巴比妥、氯二氮平納4級管制!食藥署估9月前上路 未詳實通報庫存罰30萬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新北幼兒園餵藥案偵查終結,園長及教師共9人均不起訴。衛福部為強化管理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7月13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將前述製劑納為第四級管制,預計9月前上路。未來沒有設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最高罰30萬元。

衛福部為強化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之管理,於今年7月13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衛授食字第1121800336號公告),將前述製劑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本草案預告評論期自預告日的次日起共14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指出,目前世界多國對苯巴比妥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皆無特殊排除列管規定,且今年6月27日衛福部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第47次會議討論後,決議將苯巴比妥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以第四級管制藥品列管,以強化管理,避免流用、濫用或不當使用。

陳惠芳表示,假如各界沒有太大異議,希望9月以前正式公告上路。未來正式公告後,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苯巴比妥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

若沒有設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開罰6-30萬元;若沒有依規定之期限及方式定期申報,則可開罰3-15萬元。

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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