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包租公報稅 稅局採多退少補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指出,房東如果承租房屋給企業,企業給付租金會先扣繳10%,之後則檢視房東個人的所得稅負,官員表示,若個人稅負超過扣繳額度,則報稅時需補繳;若稅負低於扣繳額度,則國稅局將核退多扣繳的稅款。

包租公每年申報綜所稅為「必要費用標準(現為43%)」或「實際租賃支出文件」二擇一申報,租賃所得減除支出後再列入應稅所得。不過,如果當年度包租公個人綜所稅金額低於已扣繳款項,可以完全免繳稅並獲得退稅款,在申報上更為便利。

根據財政部2019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出租固定資產如房屋、土地,損耗及費用減除比率仍為43%。房東若出租房屋,今年申報2019年度租賃所得時,可按照政部標準,房屋租賃所得的43%列為必要費用,等於只有剩下的57%要計稅。

舉例來說,如果A今年申報去年租賃收入42萬元,因為是租店面給企業,所以該業者已經申報扣繳10%、即為4.2萬元,等於A的已繳稅款項。如果A沒有提具一些修繕費支出證明文件,則租賃收入按57%計稅,等於有23.94萬元列為應稅所得。

若A還有薪資收入50萬元、無配偶也沒有扶養親屬,扣除A的免稅額、薪資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合計40.8萬元)後,還有9.2萬元應稅所得。

總體而言,A的稅所得為33.14萬元、適用綜所稅率5%,實際要繳稅金額為16,570元,遠低於A的繳金額,因此A只需申報、免繳稅,等到退稅時還可拿回25,430元(42,000元-16,570)。官員也指出,我國包租公若適用住宅法第15條公益出租人條款,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而且公益出租人必要損耗及費用率為60%,換言之,公益出租人報稅不僅每月可免稅1萬元,還能抵減六成收入,等於單年租金收入扣除12萬後、僅四成要計稅。(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