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核三確定除役 原能會:申請期限已過 不可能延役

【民眾網編輯范哲瑋/綜合報導】

核二廠1號機運轉執照於27日到期,即日起進入除役期間。原能會表示,目前台電公司提出的核二廠除役計畫,正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待環評通過後,經原能會審查確認符合法規規定後,即可依法核發核二廠除役許可。對於學者認為核二、核三應該延役的說法,原能會表示,延役申請的日期早就過了,因此不可能延役。

根據原能會新聞稿,台電已於2018年12月依法於運轉執照屆期前3年提出核二廠除役計畫,原能會於2020年10月完成審查,目前台電正辦理環評作業,將在取得環保署審核通過的核二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並經原能會審查確認符合規定後,依法核發核二廠除役許可。

原能會表示,核二廠1號機因受限於用過燃料池貯存近滿貯,反應爐內用過核燃料於停機後暫時無法退出爐心,原能會已參照國際間類似機組狀態的管制作法及比照核一廠除役期間管制要求,進行核安、輻安、保安、核子保防、廢料管理等管制,並督促電廠比照運轉期間品質要求,確保除役期間核燃料安全。

核二廠2號機由於運轉執照上為屆期(至2023年3月14日),原能會已要求台電,需針對兩部機組狀態差異,分別對行政管理、實體屏障、程序書區分與差異訓練等強化電廠管理作為,以確保2號機安全穩定運轉。

針對近日學者建議政府延役核二、核三,原能會回應表示,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若台電未在核電廠運轉執照到期前5至15年提出延役申請,就不能繼續運轉。原能會核管處副處長高斌表示,台電不但沒有提出延役申請,而是提出除役申請,再加上早已過了可提出延役申請的日期,因此核二廠、核三廠完全不會有延役的可能性。

高斌指出,核一廠於2019取得除役許可並已進入除役程序,核二廠除役計畫目前正在進行環評審查,核三廠兩部機組運轉執照則分別於2024年7月及2025年5月到期,除役計畫也已送至環保署,待環評審查通過、原能會確認無誤,就會核發除役許可。至於台灣的電力供需,高斌表示,應由台電進行全國盤點,經濟部則會依台灣的電力需求進行評估。

(圖片取自台電)
(圖片取自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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