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注意!列舉扣除額怎麼選?一文看懂兩者差異、抵稅上限
報稅季來了!申報所得稅時,除了免稅額之外,還有「扣除額」,民眾可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但兩者差在哪?答案是「標準扣除額」採定額扣除、不需檢附任何文件,申報上較為方便;「列舉扣除額」則需附上相關證明,但部分項目沒有扣抵金額限制,因此若可列舉的項目多,有機會達到節稅作用。
標準扣除額提高至12.4萬
根據2022年度申報綜所稅規範,「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12萬4000元;與配偶合併申報者則可扣除24萬8000元。不需要檢附任何證明,就可以使用扣除額。而當民眾可列舉申報的金額超過12萬4000元時,就建議採「列舉扣除額」,不過須注意部分項目有扣抵上限。
列舉扣除部分無上限
列舉扣除額主要分為6大類:捐贈、保險費、醫療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其中國防、勞軍、對政府之捐贈、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醫療及生育費、災害損失,上述這幾個細項沒有列舉上限,其餘則有各別的限額。
6大類「列舉扣除額」規範、上限一次看
捐贈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可抵稅,但減除金額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但有例外,針對國防、勞軍、對政府之捐獻及依規定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及歷史建築之贊助款沒有限制。在政黨、政治人物捐贈部分,依照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 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金額不能超過20萬元。
另位,針對私立學校捐贈,對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法2007年12月18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已設立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的捐款得扣抵,但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如果未指定捐款予特定的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則可以全數列舉扣除。
保險費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之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就業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不能超過2萬4000元。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醫藥及生育費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為限。但有請領保險給付的部分,不得扣除。2018年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需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之醫藥費,得依法列舉扣除。
災害損失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但已受保險賠償或救濟之部分不得扣除。須附稽徵機關(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當時調查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文件。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購買我國境內之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每年扣除額為當年實際支付利息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但不得超過30萬元,且以一屋為限。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應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房屋租金支出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另外,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