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間預售屋賣6個人!買家憂「一屋多賣」履約保證有用嗎?拆解建商手法

預售現場
▲預售屋遭「一屋多賣」時有所聞,辛苦買房卻到交屋時才發現房子不是自己的,等買家驚覺時早已難求償,究竟要如何避免發生一屋多賣的狀況?專家一一拆解不良建商的話術及手法。(示意圖非當事個案)

文/李寧】預售屋因低簽約金、分期付工程款等優勢,獲得不少首購族或換屋族青睞,不過,預售屋遭到「一屋多賣」的案件時有所聞,有人辛辛苦苦花了努力攢下的積蓄購入一間預售屋,卻要到交屋時才發現房子不是自己的,等買家驚覺時早已難求償,究竟要如何避免發生一屋多賣的狀況?專家一一拆解不良建商的話術及手法。

揭露預售屋「一屋多賣」實例

專家:風險最大落在這時

什麼是「一屋二賣」、「一屋多賣」?簡單來說,在簽訂成屋或預售屋買賣契約後,賣方尚未與第一位買方進行建物移轉登記前,因市場價格變動等因素,又與其他買家簽訂同一房屋標的的買賣契約,並進行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轉讓,導致第一位買家無法取得已花錢購買的房地,稱之為「一屋多賣」,其中以預售屋較為常見。

針對預售屋「一屋多賣」的案件,永慶房屋業管部協理陳賜傑以真實發生過的案件為例。

◎案例1:

2024年5月,位於花蓮縣的老牌建商被爆出在預售交屋前夕欠款跑路,整起建案遭到債權人申請假扣押,讓已經付了錢的買方卻無法入住,上百萬元的頭期款也找不到追討對象;此外,建商甚至「一屋多賣」,將同間物件賣給多位買方,有超過60人受詐。

◎案例2:

基隆市也曾發生過「一屋多賣」的悲歌,受害買方同樣是在交屋時,才發現建商一屋多賣,同一戶最多有6個屋主,建商還以房屋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最終,整棟樓有8成以上戶數流入法拍,由於銀行債權順位優先,買方想取得房屋所有權或討回款項幾乎不可能。

陳賜傑直言,「買預售屋時因為房子還沒蓋好,無法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因此民眾從付款到真正取得房屋產權的這段期間,風險是最大的。

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有用嗎?

專家拆解建商手法

針對買賣房屋保障交易過程,陳賜傑表示,一般買賣房子都會簽定「價金履約保證」,由第三方保管購屋款項,直到交易完成才會支付給賣方。

不過,預售屋買賣則有5種履約擔保:

*價金返還保證

陳賜傑說明,若預售屋合約有簽定「價金返還保證」,這是建商在完工交屋、房屋產權過戶後,才能動用買方在簽約與工程期間繳付的款項。

*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

不過,如果只簽訂「價金信託」或「不動產開發信託」,建商則可以按照工程進度向買家取款,也因此,建商若沒蓋完就破產倒閉,買方恐難拿回完整的已付款項。

*同業連帶擔保、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最後則是「同業連帶擔保」與「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陳賜傑強調,如同保人制度讓建商可以不受信託或專款專用帳戶的約束,自由使用買方支付的款項,倘若建商在完工前倒閉,買方只能轉向擔保建商要求負完工責任。

提及建商慣用手法,陳賜傑指出,在一屋多賣的案件中,建商的目標是盡可能取得買方購屋款,因此多半會利用不對等的資訊,以及誇大有多組買方等候簽約的假象,誘使買方因恐慌買不到,而在沒有履保下簽約付款。

此外,建商還會同時間一屋多賣詐騙買方購屋款,等到詐騙鉅款到手後就倒閉潛逃,讓受害買方無法交屋與過戶,也拿不回款項。針對建商將已售出的物件再轉讓的情形,《樂居》坦言,此時一般人的作法,可能會以簽訂的房地契約,對賣家主張契約責任要回價金以及違約金,然而價金、違約金是否能順利拿回,恐怕還需要經過長時間的法律救濟。

購屋前如何預防「一屋多賣」悲劇?

想購買預售屋又怕踩到地雷,陳賜傑提出3點自保方式:

1.購買預售屋時的功課要做足,了解建商評價,以及建商所提供履約擔保是否符合自己需求,不要被現場氣氛影響而簽約

2.簽約後也要記得多到接待中心或工地走動,確認是否有按進度施工,如果發現有很長時間沒有動工就要注意

3.勿因建商售價比行情優惠就心急下訂,反而要提高警覺,預售屋簽約金從數十萬到數百萬元不等,一時疏忽恐怕會讓自己成為房產詐騙的受害者

此外,《住展》也曾提醒,為避免花大錢卻換得一屋二賣、一屋多賣的窘境,若購買的是成屋,建議雙方簽約後應盡快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若碰到出賣人有多種理由拒絕過戶,如稅務考量等,可以請代書先去辦理預告登記,讓出賣人無法將房子賣給其他人或是去設定抵押。若是預售屋的話,則要仔細審閱合約書內容是否有履約保證的條文。

樂屋網發言人洪安怡也提醒,簽約時,一定要特別留意買賣契約書的內容,如果可以,最好請律師或專家協助審視合約,如果不行,也至少要拿行政院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來對照,確認該合約合乎規範,將來在面對違約爭議時,就可以此合約內容提起訴訟,要求建商要返還已經繳付的價金含利息,請求損害賠償,並且給付違約金。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七之一條「履約擔保機制」就有價金返還保證;第十四條第三款也有規定,如果建商沒有在使照核發後4個月內將產權移轉給買方,建商就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則規定,建商除了要退還買方已繳的價金與利息外,還要賠償違約金,最低為房地總價的15%。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也曾說明,選擇好口碑建商、慎選代銷公司、了解續建機制等,都能降低遇到一屋二賣、建商落跑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