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隆銘綠能修訂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及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10月26日

公司名稱:隆銘綠能 (3018)

主 旨:隆銘綠能修訂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及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陳韋凌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2/09/2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2年0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業經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09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4037號函申報生效在

案;本公司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一、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8,147,132股(含私募

普通股13,982,831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781,471,320元。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39,073,566股(含私募普通股

6,991,416股),減少資本新臺幣390,735,660元。

三、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50%,原普通股每仟股換發500股(即每仟股減少500股)。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計39,073,566股(含私募普通股

6,991,41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90,735,66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

股比率銷除股份,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

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股東逾期

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

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付予該股東,不足壹股

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12年11月15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12年11月16日至民國112年11月24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2年11月19日(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2年11月19日

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民國112年11月17日下午4:30前駕臨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11月1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2年11月20日至民國112年11月24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2年11月24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民國112年11月27日。

(7)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

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4)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

八、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

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本作業計畫內容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依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

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十、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2/11/24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1/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1/24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2/11/27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2,082,151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82.11%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因112年10月26日接獲主管機關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函,故須修訂

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及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