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星光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日 期:2023年08月03日

公司名稱:華星光 (4979)

主 旨:華星光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發言人:王雅瑜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股數10,000仟股以內,發行總金額視實際發行價格及股數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俟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後,視巿場變動狀況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

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不低於參考巿價之70%以上,與承銷商共同議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予本公司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餘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認購。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不足 1 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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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機器設備、償還銀行借款和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擬授權董事長議定實際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募集金額、

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得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

產生效益等,暨其他與本次現金增資有關之事項,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

指示或為因應主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或變更之必要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