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彩晶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4年11月08日

公司名稱:彩晶 (6116)

主 旨:彩晶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邱博興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26樓部分區域

2.事實發生日:113/11/8~113/1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29.56坪

每單位價格:自114年1月1日~115年12月31日止,每坪每月租金為新台幣3,400元(未稅)

;自116年1月1日~116年12月31日止,每坪每月租金為新台幣3,500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653,616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3,547,33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華新麗華(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與華新麗華(股)公司互為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原因:集團資源整合規劃及運用,原址續租。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相互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5)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契約約定。

(2)租期:114年1月1日~116年12月31日。

(3)每月租金:

自114年1月1日~115年12月31日止,每月總租金為新台幣100,504元(未稅);

自116年1月1日~116年12月31日止,每月總租金為新台幣103,460元(未稅)。

(4)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市場行情議定價格。

價格決定參考依據:依市場行情議定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業辦公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1月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1月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