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彩晶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4年11月08日
公司名稱:彩晶 (6116)
主 旨:彩晶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邱博興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26樓部分區域
2.事實發生日:113/11/8~113/1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29.56坪
每單位價格:自114年1月1日~115年12月31日止,每坪每月租金為新台幣3,400元(未稅)
;自116年1月1日~116年12月31日止,每坪每月租金為新台幣3,500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653,616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3,547,33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華新麗華(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與華新麗華(股)公司互為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原因:集團資源整合規劃及運用,原址續租。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相互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5)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契約約定。
(2)租期:114年1月1日~116年12月31日。
(3)每月租金:
自114年1月1日~115年12月31日止,每月總租金為新台幣100,504元(未稅);
自116年1月1日~116年12月31日止,每月總租金為新台幣103,460元(未稅)。
(4)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市場行情議定價格。
價格決定參考依據:依市場行情議定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業辦公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1月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1月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