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太醫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續租)

日 期:2024年12月17日

公司名稱:太醫 (4126)

主 旨:太醫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續租)

發言人:王昱婷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西區精誠24街5號4樓之19室

2.事實發生日:113/12/17~113/12/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租賃面積52.08平方公尺(約15.75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新台幣380元,每月租金6,000元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約36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張賢素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長之一等親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原因:租期即將屆滿,續租符合公司營運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鍾仁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之相互關係:

本公司前董事長,為交易相對人之配偶

前次移轉日期:111年1月9日

移轉金額:因繼承辦理移轉,故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所有權人鍾仁逝世,交易標的移轉至繼承人所有

日期:111年1月9日

價格:不適用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長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租期5年,依合約按月支付租金6,000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依內政部不動產交易時價資料,參考市場行情,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中區營運辦公室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2月1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2月1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