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東生華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4年12月16日

公司名稱:東生華 (8432)

主 旨:東生華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高榮良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辦公室︰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之1號3樓之1

高雄辦公室︰高雄市民生一路56號12樓之7

2.事實發生日:113/12/16~113/12/1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台北辦公室:

交易單位數量:245.70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新台幣1,500元/月

停車位(汽車停車位6個,機車停車位8個):新台幣24,000元/月

儲藏室︰新台幣4,761元/月

高雄辦公室︰

交易單位數量:18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新台幣600元/月

每月新台幣408,111元/月(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為新台幣9,615,86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整體營運規劃與管理需要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租賃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每月新台幣408,111元整

(未含營業稅)。除前述租金外,每月應另依使用坪數分攤水電費及管理費。

(2)契約限制條款及重要約定:除得將租賃物之台北辦公室轉租予創益生技股份

有限公司外,未經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將租賃物全部或

部份分租、轉租、出讓、頂讓或以合作經營等其他變相方法由第三人使用租賃物,

否則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得立即終止租約沒收押金並收回租賃物。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租賃市場周邊行情及雙方議價的結果

(2)決策單位: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辦公室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2項規定,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2項規定,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