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身障者投保遇不公 可採3管道申訴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投保權益,已要求保險業不能對身心障礙者有不公平待遇。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若身心障礙者在投保時遭逢不公平待遇,可透過金管會、產/壽險公會及各保險公司等3大申訴管道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林志憲指出,若身心障礙者在投保時,有受到保險公司僅因身心障礙即予以拒保,或保險業務員於招攬階段即逕行拒絕受理、拒絕協助送件或勸退等情形,可透過3大申訴管道提出申訴。

首先,身心障礙者若遇業務員不公平對待,可向業務員所屬保險公司客服管道反映。而目前身心障礙者除可透過業務員管道投保外,亦可親臨各保險公司服務櫃台,或致電客服中心指派保險服務人員協助投保。

其次,金管會已責成產、壽險公會與所屬會員公司建立聯繫處理窗口,可致電產、壽險公會身心障礙者投保申訴專線。最後,可致電金管會1998專線、寫信到金管會電子民意信箱或郵寄申訴資料至金管會保險局,並主動表示為身心障礙者,以利瞭解個案爭議狀況。

林志憲表示,「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保險業核保於評估風險及計收保費應基於保險精算及統計資料作為危險估計基礎,不能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若因此即予以不當加費或拒保,可處以罰鍰或糾正處分。

同時,產、壽險公會制定的「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處理原則」、「保險業務員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機制」相關規範,規定保險公司應建立兼顧風險管理及身心障礙者保險保障基本需求的身心障礙者核保評估程序,保險業務員並應依需求提供友善服務。

林志憲提醒,保險業應確實對所屬業務員辦理教育訓練,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議題及招攬應注意事項,並向業務通路廣為宣導落實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等作為,若有逕行拒絕受理、拒絕協助送件或勸退等情形,可對其所屬公司得予以停止招攬3個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