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無意間戴上的緊箍咒 ─永續報告書的風險

企業會在永續報告書中提出許多願景,希望讓利害關係人了解企業未來的發展。圖/本報資料照片
企業會在永續報告書中提出許多願景,希望讓利害關係人了解企業未來的發展。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在2023年發布上市櫃永續發展行動方案規劃以「治理」、「透明」、「數位」、「創新」四大主軸,推動企業永續發展之行動方案,上市櫃公司也依政策陸續提出永續報告書,以揭露永續資訊。但除了上市櫃公司外,很多台灣未上市櫃的隱形冠軍企業,雖不受金管會頒布的永續發展行動方案要求,但為順應國際趨勢及各利害關係人之要求,也陸續發布永續報告書。

永續報告書會揭露財務資訊及非財務資訊,非財務資訊方面常見企業以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17項目標作為分類,並去揭露企業過去在17項目標所做的努力。除此之外,也常見企業會在永續報告書中提出許多願景,希望讓利害關係人了解企業未來的發展。

但在協助企業檢視永續報告書時,常見以下二種狀況,若未即時修正可能導致企業陷入法律風險當中。第一,企業沒有現有或計畫中的措施來應對或減輕特定風險,就在永續報告書中揭露已經辨識出這些風險,這些揭露將來可能會被用來究責企業應該對這些風險負責,因為企業已經知道應該做更多的措施或應對來預防這些風險的發生。

第二,企業經常在永續報告書中做出過多且繁重的承諾,若某特定風險,依法有義務防止者並非企業本身,而應為供應鏈,倘企業在永續報告書表示企業本身有義務一同幫助供應鏈避免此風險,企業也會面臨相同的風險。企業會發生以上兩種狀況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企業在永續報告書中誤把「未來希望做到的」當成「目前可以做得到的」,且企業未認知在各不同面向中存有高低不同的法律上注意義務,所以不小心在永續報告書中揭露或承擔企業自己毫無準備的風險,而形成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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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SDGs 17項目標是企業值得努力的方向,建議企業應先針對該17項目標進行法律上風險的辨識,而針對辨識出來的風險,哪些風險已經具備對策?對哪些風險已經有所作為?而哪些風險是暫無任何對策及作為?最重要的是,盤查時應確認該風險可能涉及到的地域,才能確認應該以什麼標準來應付這個風險。企業釐清這些後,可以避免將理想目標與公司義務混淆。

(本文僅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事務所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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