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劃法修正未考量事權劃分 主計長:省府業務應移回各地方政府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財劃法」,中央須釋出3754億元。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直言,修法後中央政府每年經常性收入將減少,包括國防經費、撥補勞保基金、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及興辦社宅專案計畫、少子女化對策、治安維護相關經費、健保財務協助方案等計畫都會受到影響,另基於錢隨事權移轉原則,中央所承接的省府業務 ,應一併移回各地方政府辦理。
陳淑姿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中央須再增加釋出財源3753億元,占整體歲入9%,加計一般性補助款2501億元,占6%,二者合共占15%,但省府業務仍留在中央非常不合理,應併同考量事權劃分,否則恐造成地方為消化預算而浮濫支出,加碼非法定社會福利、未經審慎評估興建蚊子館等,影響地方財政紀律。
陳淑姿指出,修法後地方自有財源將大幅增加,再要求保障一般性補助款金額實屬不合理,未來各部會計畫型補助款包括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汙水下水道建設、生活圈道路、軌道建設等,未來將優先檢討回歸地方或提高自籌款比率因應。
陳淑姿表示,基於錢隨事權移轉原則,中央所承接之省府業務,應一併移回各地方政府辦理,包括老農津貼159億 元、勞健保費915億元、省立學校350億元、省立醫院452億元等 ,應一併移回各地方政府辦理。
另外,明年度預算編列也將受影響,陳淑姿指出,儘管中央政府每年將減少經常性收入3753億元,為嚴守財政紀律,中央舉債數不應再增加,勢必相對縮減歲出因應,且修法要求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減少,依法律義務支出經費也無法因財政困難而刪減,經費減列範圍只能侷限在其餘歲出。
陳淑姿提到,以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3兆1325億元為例,扣掉法律義務支出1兆8144億元、約占58%,其餘歲出1兆3181億元、約占42%,須刪減28%,修法將造成已核定且尚在執行中的計畫難以為繼,「均衡台灣重大基礎建設計畫」也將無法進行,嚴重影響台灣未來均衡發展。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她說,各機關專項計畫及基本需求9071億元(約占29%),受到影響計畫包括,2945億元的國防經費(不含人員維持費)、1200億元撥補勞保基金、4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及興辦社宅專案計畫、少子女化對策、治安維護相關經費、健保財務協助方案、提升醫療服務體質等。
陳淑姿表示,公共建設經費2644億元(約占8%),科技發展經費1466億元(約占5%),受到影響計畫包括,省道改善計畫、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捷運建設計畫、鐵路立體化建設計畫、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整體性治山防災、污水處理建設計畫。(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張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