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新併 金管會:只有一個態度

【時報-台北電】市場傳出台新金與新光金17日原訂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由台新金認列新光私募股權,以利後續推動合併,後因故取消會議,被指是金管會阻擋,且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與銀行局「不同調」,金管會20日澄清兩點,第一金管會未收到相關正式申請公文前,對市場傳聞無從評論;第二金管會只有一個態度,即對相關併購案,回歸法律規定。

銀行局表示,針對近期媒體報導台新金要認列新光私募股權一案,金管會沒有收到相關正式公文前,傳聞無從評論。對於報導上的併購討論,金管會從頭到尾只有一個態度,沒有兩種態度,相關併購案,回歸法律規定,「沒有內部不同調,鄭重澄清」。

銀行局17日曾表示,「個案上不予評論」,新壽為新光金旗下子公司,因為新壽資本缺口,要找資本進駐,但新壽目前是金控下100%持股,依照金控法第53條,金控本身對新壽有注資義務,有資本需求就應是從新光金控來挹注,法規上應如此。

金控有價證券投資在金控法第39條有規範,須為非股權投資。換言之,金控無法投資其他公司旗下人壽子公司的特別股或私募股票。金控若有合併意向,認購前須經過金管會核准,但目前暫無此案。

金管會官員強調,金控法第39條是規定短期資金運用,指金控可能有閒置現金,可投資公債、國庫券等,也就是說法規面,金控短期資金運用不允許財務性的股權投資;長期投資則要回到金控法第36條,金控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關係企業,未經核准,亦不得進行投資行為。

台新和新光兩金控原訂17日下午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透過認購新光金私募案逐步推動合併案,但後來取消。市場解讀,應是要先取得金管會同意,才能召開董事會通過。(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戴瑞瑤、黃于庭/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