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彰銀經營權之爭 台新金更一審再勝財政部

【時報-台北電】台新金控於2014年臨時股東會中,改選董事後,失去經營權,並提起確認契約關係存在的訴訟,二審判決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確認兩造間關於「財政部持有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未出售前、且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仍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東者,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普通董事席次」之契約關係存在。台新金其餘上訴駁回。 最高法院去年將全案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21日宣判,見解與二審相同,確認財政部持有彰銀股票且台新金為彰銀最大股東期間,財政部應支持(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四席普通董事之契約關係存在,其餘駁回,但仍可上訴。(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孫彬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