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罷工預告期 趙正宇:兼顧罷工和民眾權益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019年3月25日電)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法提案,主張工會應於罷工開始10日前向主管機關預告罷工日期。他強調,這不是向資方靠攏,而是取得平衡,兼顧罷工權益和民眾利益。

加入民進黨團運作的趙正宇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明「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54條之1及第63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這項提案獲得14位民進黨立委連署,可望與親民黨團與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分別提出的罷工預告期修法版本併案審查。

談及提案修法的目的,趙正宇說,最重要是希望在社會大眾及工會罷工權益之間,「取得平衡點」,希望工會在罷工之餘能夠兼顧社會大眾的利益和權益。

趙正宇指出,設立罷工預告期,且須先告知相關主管機關,是仿照他國的立法例,無論是加拿大、英國、法國等國家,都設有長短不同的罷工預告期,在維護罷工權益的前提下,也儘量降低因工會罷工導致民眾權益受損,達成雙贏的局面。

除了規範罷工預告期,趙正宇的修法提案也主張,為避免工會於宣告罷工時期,資方利用不當的手段,應禁止資方於工會宣告罷工後,使用替代人力續行業務。

此外,由於過去曾發生工會表決通過罷工後,雇主即針對該罷工決議提出法律訴訟,趙正宇的修法版本也明訂,工會宣告罷工後,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限制或阻撓罷工的籌備或進行。違反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