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申請「新青安」注意!買到投資客的房子 2狀況無法貸款

【時報-台北電】房市發燒讓很多年輕人心癢癢,希望透過新青安貸款的利息補貼和五年寬限期入手人生第一間房。不過,如果是接手投機客的房屋,有兩種情況可能讓後續申貸新青安出現麻煩。

首先是不少投機客為了「養房」,可能邊租邊買,在現行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下,新的屋主必須承繼租約到期滿。

依財政部的新青安問答集,「所購置自有住宅,前屋主出租未屆期,即不能辦理新青安貸款」。

財政部說明,新青安必須在買房六個月內申請,如果前屋主留下的租約在半年內到期,借款人可先辦理承貸銀行的其他貸款方案,等確定沒有租賃情事之後,再申請改貸新青安,可是就算這樣,也不能適用利率補貼。

另一種情況,則是前手的投機客持有該房屋不到一年即賣出。銀行主管表示,這類「短期交易」,銀行鑑價不能超過前手成交價,因此就算新青安標榜貸8成、額度1,000萬元,接手的新屋主可能也看得到吃不到。

舉例來說,投機客如果是以900萬元買入該屋,之後轉手以1,200萬元買給小明。小明如果在財務等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原本申請新青安可貸到1,200萬元的8成、即960萬元。

但若該屋因投機客短期轉手,銀行鑑價時就是以投機客買入成本即900萬計算,小明最多只能申請720萬元的房貸,很可能因為自備款不足而難以完成購屋美夢。(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傅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