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經營權持續交戰,泰山今遞狀告龍邦董座妨害名譽加重毀謗告訴

【財訊快報/記者劉居全報導】泰山(1218)經營權之爭持續上演,市場派大股東龍邦(2514)再度放話,而泰山今(16)日正式啟動法律攻勢,由董事詹皓鈞親赴台北地檢署遞狀申告,對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提出妨害名譽加重毀謗告訴。詹皓鈞表示,今天就是代表公司經營團隊表達決心,只要還在公司的一天,就會捍衛員工及股東的權益。 詹皓鈞今日表示,泰山是一家實實在在在做本業的公司,70多年的公司,當年食安風暴這麼大的事件都可以平安度過,如果經營團隊為非作歹,不只對不起員工及股東,更對不起創立泰山的4位阿公在天之靈。

詹皓鈞表示,被說是土匪強盜,非常不開心,經營團隊都很努力在經營公司,現在只是把非本業公司獲利了結,幫員工也幫公司賺超過50億元,交易金額80.97億元也都已進到泰山帳戶,這些都屬於所有股東,不能接受被說是土匪強盜。

至於龍邦說的賤賣問題,詹皓鈞表示,所有程序都有經過審計委員會、董事會,以目前市場行情,龍邦說的250元是根本是夢幻價格,身為經營團隊,當然希望賣愈高價愈好,最好可以賣1000元、2000元。

詹皓鈞強調,泰山70多年來是實實在在經營本業公司,不是一家投資公司,現在就是轉投資獲利了結,即使出售全家持股也一點都不影響泰山的食品本業,所賺的現金也會再繼續用在本業發展上面,根本沒有違反公司法第185條規定。

此外,針對龍邦董事長劉偉龍透過記者會及報紙廣告發表言論,泰山也發出聲明表示,與事實不符,同時澄清經營階層於12月2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及授權董事長於不超過43,500張範圍內處分全家公司股票,係希冀未來經營方向能更專注於食品本業,且有關前述處分股票之決策過程亦曾徵詢外部律師專業意見,並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充分討論,再經董事會決議及獲多數董事同意、支持後,始進行出售程序,故處分過程完全合法;其次,泰山本業為食品產業,而非投資產業,縱出售全家持股亦不會影響食品本業,因此經營階層所為處分全家公司持股一事,未違反公司法第185條規定。

再者,泰山於12月5日係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以每股均價計187元,出售所持有全家公司股票,共計完成43,300張持股交易,因係採「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之競價規則,泰山實無從得知買受對象為何,自無與買方共謀掏空公司資產之情。另出售價格訂為每股均價187元,符合法規,自無賤賣公司資產情事。況且,出售股款總金額約80.97億元,業經泰山12月7日受領無訛,利益已歸由全體股東共享,並無掏空公司利益之情。

劉偉龍身為上市公司董事長,理應深知對事實查證之重要性,亦當知媒體傳播效力宏大,其自應以負責任態度,事先查證所述內容之真實,並審慎發表言論。然而劉偉龍仍於公開場合恣意貶損本公司經營團隊所為前述合法之經營行為,已嚴重毀損本公司經營團隊之名譽。泰山經營團隊希冀透過此次訴諸法律途徑之提告,以維護自身名譽。